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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30001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EVEEVE(SZ:300014)2025-06-09 11:4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 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