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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公司及交易对方)及上 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 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 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 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