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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600621) -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SHCFSHCF(SH:600621)2025-06-09 12:15

Jin Mao Partners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13F, Hong Kong New World Tower, No. 300 Huaihai Zhong Rd, Shanghai, 200021, P.R.C. 中国 上海 淮海中路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 层 邮编:200021 Tel/电话:(8621) 6387 2000 Fax/传真:(8621) 6335 3272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