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6880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 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如公司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