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6880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 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 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 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 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 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