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6880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1 / 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福光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