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机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 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决策机关,对公司合规管理的适当性、全面性、 有效性和充分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必要 时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