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1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未满的;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