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