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600322)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査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独立 财务顾问")接受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上 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 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