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600449) - 宁夏建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董事长应当视需要征求高 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 ESG、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部门 证券部门为董事会日常事务部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门或者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