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600449) - 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行使 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