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