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 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