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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0543SLIE(300543)2025-06-10 11:1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10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 守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