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制定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和利用战略,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 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