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朗科智能(30054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300543SLIE(300543)2025-06-10 11:1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