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 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 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 、期权、 外汇及投资基金等。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等金融类公司投资视同为风险投资;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但设立全资子公司、 对原有全资子公司增资除外; (三)委托理财;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