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含分、 子公司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