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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543SLIE(300543)2025-06-10 11:1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是公司经营决策 中心。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