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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43SLIE(300543)2025-06-10 11:1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