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事务管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及其 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朗科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