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 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 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 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