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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CABIOCABIO(SH:688089)2025-06-10 16:31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 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63.2134%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