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600449) - 宁夏建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部门 证券部门为董事会日常事务部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董事长应当视需要征求高 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 ESG、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1 (三)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