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600449) - 宁夏建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