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6-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嘉必优")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已会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审计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评估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 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