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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600323)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引 言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所接受瀚蓝环境委托,就上市公司下属子 公司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从而使粤 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 法律服务。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本所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称 为《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 下称为《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 律意见书》《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