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603330)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 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惠平路 505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巫甜甜律师、任冠仪律师出席现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 海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 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