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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STHCSTHC(SZ:000045)2025-06-11 09:15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并实施)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治理架构, 提升公司 ESG 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纺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规划委员会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