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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603665) - 康隆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603665KangLongDa(603665)2025-06-11 09:16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