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153-2 号 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