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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橙子(6882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 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登记入 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 分的证据。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橙子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