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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PECZPEC(SH:603637)2025-06-11 12:02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履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