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603126) -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