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603126) -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二次修订)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依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相 应条款的规定办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 董事须出席外,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根据需要列席董事 会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