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6881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四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 审批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第三章 审批授权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 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 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 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 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三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