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 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