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的股 东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新 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