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 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