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5】0775号”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5】0775 号"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针对后续经营可能存在的业务转型和经营管理风 险,上市公司相应制定了合理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相应章节充分地进行了风险提示。 3、结合公司货币资金、资金需求、本次交易获得资金的安排,以及本次交 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并剥离贸易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黎瑛 何圣东 于浩 2025 年 6 月 12 日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75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