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1 / 26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但 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会同 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第七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