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六月 1 | |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