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3006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且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