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 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 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 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提名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 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