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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00238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 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详细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 大影响。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