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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0023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股东资料的查询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第四条 股份登记 公司股东应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股份登记,除持有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均自登记之日起成为 公司合法股东。 第五条 股权登记日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 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 第三条 股份托管 公司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存管,公司将根据与证券登记 公司签订的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的 股权结构。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义务。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 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制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