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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6880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ForecamForecam(SH:688010)2025-06-13 09:0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