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688010)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金融衍生品交 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 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 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 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 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 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 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