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董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 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 ...